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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惠企政策要求,鞏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促進我市經濟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惠企政策供給和政策落實、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提出如下意見。
一、持續實施部分減費舉措
(一)落實全省持續降低企業用電價格政策。平均降低大工業用電價格每千瓦時5.2分,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持續減免車輛通行費。延續省屬及市、縣(市)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對使用我省發行的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裝置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實行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繼續實行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通行費6.5折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三)落實部分涉企收費減免政策。按規定標準的80%收取水資源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執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稅務局、市人防辦)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征收,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檢驗檢測費,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延續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征政策,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持續落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落實繼續暫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持續返還、緩減工會經費。全額返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企業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緩減20%,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五)持續深化運用保險機制推進保證金領域改革。持續引進商業保險機制,加大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的推進力度。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引領作用,在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權的前提下,推動建筑、交通、水利等領域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替代全覆蓋,進一步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二、持續實施精準減稅
(六)持續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土地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減免,笫二季度按50%減免。2021年6月30日前,對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房產業主2021年實際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實際免租月數(以減租方式減免租金的,換算成免租期)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免租月數或折扣比例相應計算減免。鼓勵引導各類經營性房產業主在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七)持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持續推進普惠金融服務
(八)持續降低融資成本。支持大中型銀行分支機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以優惠利率加大對民營企業、涉農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保持新發放貸款利率在合理水平。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持續深化,鞏固降低融資成本成果。(責任單位:市人行、市金融辦、溫州銀保監分局)
(九)持續提升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深入推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增量擴面、提質降本,推廣小微企業“貸款碼”,持續開展首貸戶拓展專項行動,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覆蓋面。(責任單位:市人行、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溫州銀保監分局)
(十)持續優化續貸服務。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增量擴面,加大銀行機構對傳統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投放力度,創新推行“兩內嵌一循環”服務模式,建立健全信貸配套服務機制,進一步優化信貸供給結構,穩定企業融資預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人行)
(十一)持續深化“雙保”應急融資支持機制試點。根據“4222”(市縣擔保機構承擔40%,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省再擔保公司、合作銀行各承擔20%)風險分擔模式,為因缺少抵質押物融資困難的中小企業,常態化發放應急貸款。(責任單位:溫州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人行)
四、加大對重點行業恢復發展的支持
(十二)加大外貿企業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外線上展會,制定《2021年度溫州市重點線上數字展會目錄》,對參加目錄內展會的企業給予線上參展費80%的補助(同一展會已享受線下展會補助的不再享受線上展會補助)。為企業搭建數字外貿平臺,對企業入駐阿里巴巴國際站、環球資源網和中國制造網等跨境外貿平臺年費(會員費)給予50%的獎勵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溫政發〔2020〕17號文件關于涉外商事法律服務、“政采云”、展位費補助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司法局、市貿促會、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十三)加大文旅消費市場振興扶持。加大對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支持力度,加強與OTA、短視頻、新媒體等知名平臺的合作,市財政以獎代補增加對全市市場宣傳推廣投入500萬元,具體細則另行制定。市縣聯動開展旅游惠民活動,市財政安排200萬元資金獎勵參與門票優惠活動的景區,具體細則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財政局)2021年度全市中小學研學旅行、紅色教育活動、職工療休養、干部培訓原則上優先安排在市域范圍內組織進行,擴大本地旅游產品消費。(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委組織部、市總工會、市委直屬機關工委、市教育局)
(十四)加大對物流業創新發展的要素支持。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并用于倉儲、分撥轉運以及與自身產業相配套的冷鏈物流等物流設施建設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將物流相關重大設施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社區便民快遞物流投送場所納入社區配套設施。(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郵政管理局)
(十五)加大電商直播銷售扶持力度。溫政發〔2020〕17號文件關于直播平臺、直播電商產業基地、產業公共直播間、直播電商銷售活動的補助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對入駐市級及以上電商(直播)產業基地的電商銷售企業(指納入統計的網絡零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企業)、網絡交易平臺(直播平臺)企業(指納入網絡零售額統計的網絡交易平臺和直播平臺)、市級及以上電商重點服務企業(指為電子商務提供軟件技術支撐、網絡運營服務以及云儲存云展覽且提供電子商務服務額占總營業額50%以上企業),按實際租賃辦公用房房租給予80%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該企業同期地方綜合貢獻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十六)強化農產品穩產保供。給予市本級及市區的規模家禽養殖場(包含雞、鴨、鵝、鴿等,出欄達2000羽以上)出欄家禽每羽2元補助,單個場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對糧食應急加工等糧食安全保障項目給予用地支持,出讓起始價可按該區域工業用地基準地價下浮30%確定,下浮之后地價如低于地塊取得成本價,應按成本價作為起始價。對按要求開展糧食應急加工、采購和供應指定糧源的企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給予補貼,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加強對企業發展和產業升級的支持
(十七)加大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支持。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6%—10%(工程項目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采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5%作為其價格分。(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局)
(十八)鼓勵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今年1月1日起,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從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從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由現行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季度銷售額從30萬元提高到45萬元)。從今年4月1日起,將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儀器儀表、醫藥、化學纖維等制造業企業納入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范圍,實行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溫政發〔2020〕17號文件關于“小升規”企業暫緩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經信局)鼓勵龍頭骨干工業企業訂單本地化,優先與本地中小工業企業開展配套協作,采購本地工業企業配套產品,企業本地配套程度明顯提升的,分階段給予獎勵。每半年度,本地工業產品采購總額達1500萬元以上,且新增采購額達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新增采購結算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國有企業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等公共運營車輛,應引導整車生產企業優先采購本地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品,對購買使用地產動力電池新能源公交車、城市特種車輛(渣土車、清潔車等)的企業,市財政按采購金額的1%予以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500萬。(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十九)加大工業示范園區建設支持。開展都市型現代工業園區建設,從中心城區16個老舊工業區塊中競爭性遴選不超過3個示范園區,市財政分別給予園區屬地政府500、300、200萬元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十)加大對“萬畝千億”新產業平臺的支持。統籌財政、稅收、金融等資源,切實加大對新產業平臺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規劃調整條件的新產業平臺優先納入下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優先支持新產業平臺產業項目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符合條件的允許提前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支持新產業平臺能源、水利、內部主干道及對外交通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申報省“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符合條件的省以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使用國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進一步優化涉企服務
(二十一)持續加大企業應急轉貸支持力度。溫政發〔2020〕3號文件關于應急轉貸支持政策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二十二)持續深化“三服務”活動。面向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助力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優化。完善法律顧問普惠服務,開展市場主體法律顧問服務“網格化”全覆蓋工作,制定實施推進市場主體提供基礎性法律顧問服務的指導意見,運用多元化、多維化、多樣化方式為市場主體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實施“三服務”2.0版,助力企業解難題、穩發展。(責任單位:市級有關單位)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31日